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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廢止「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培(集)訓隊教練選手管理要點」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17日臺教體署競(二)字第1040017490C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