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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

1.依據101年4月1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
2. 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6月6日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發布修正。

3.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,請廣為公告及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