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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廢止「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」

財政部95年5月22日台財庫字第09503509190號公告之「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」規定,業移列至「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」第7條第1項附表規範,故該部於103年11月11日以台財庫字第10303759460號公告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