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階段(110年10月1日起)實施對象實施對象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65歲以上長者 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孕婦 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第二階段(110年11月15日起)實施對象實施對象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
第一階段(110年10月1日起)
實施對象實施對象
第二階段(110年11月15日起)